2007年8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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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检察官促刑事和解助小龙“新生”
陈玉华

  本报讯 一个青年被企业罚款后,一气之下破坏了企业生产设备,就在他将被批准逮捕并可能判刑时,检察官从人性化的角度,为达成刑事和解而四处奔波。8月14日,绍兴县公安局发出了撤案决定书,并解除了对小龙的取保候审。
  7月10日下午1时许,在绍兴县宏盛印染厂印花车间上班的小龙(化名)不慎弄破了印花机的一张镍网,车间主任以为小龙是故意的,对他作出罚款的决定。觉得冤枉的小龙在印花机上狠狠刻了几刀,不料导致印花机全面停机,维修花费5827元。对此,厂方认为小龙故意破坏生产设备,向警方报案。当天,民警就把小龙“请”进了看守所,并准备对其报捕。
  7月30日上午9点,绍兴县检察院检察官严一鸣与同事来到绍兴县看守所,准备对小龙进行提审。岂料还没说上几句话,小龙就哇哇大哭起来:“阿姨,你们帮我把我爸爸找来好吗?我要离开这里……”
    看着身材瘦小的小龙,严一鸣也禁不住流下眼泪:站在面前的分明还是一个孩子,且主观恶性较小,如果能够促成双方和解,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,将能真正挽救他。
    严一鸣开始了奔波。8月1日上午,在检察官的建议下,小龙的父亲徐某与宏盛印染厂进行了协商,最终达成一致:徐某支付宏盛印染厂两万元经济损失,宏盛印染厂不再追究小龙的责任。8月3日上午,绍兴县检察院向绍兴县公安局发出了不予逮捕决定书,绍兴县公安局当天将小龙释放,改为取保候审。
    帮教还没结束。8月5日下午,严一鸣来到小龙父亲徐某所在的工作单位,从有利于管教小龙的角度,说服该单位接收小龙上班。随后,绍兴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。8月8日下午,该院向公安局发出了撤案检察建议书,公安局决定解除对小龙的取保候审。
    至此,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和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